中国网·江苏讯 “重阳”节即将来临,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认真落实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沭阳县决定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1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不低于该县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该县1840名集中供养、2162名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和24名城市“三无”老人获益,县财政年需增加安排供养经费1962万元。
沭阳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并抓紧制定提高供养标准落实方案,确保提标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