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讯 为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确保达到“困有所助”。从2015年7月1日起,江苏省沭阳县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和孤儿养育等四项社会救助标准。具体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4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7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0元;全县机构养育孤儿由每人每月1460元提高至1600元;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5800元提高到6100元、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4600元。该县四类困难群体7.15万人获益。
本次提标后,沭阳县财政新增支出7580万元。沭阳县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落实方案,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