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15年年初,李某向交往5年的女友提出结婚,女友的父亲表示结婚需要有婚房和礼金,然而李某的家境普通,毕业后倒腾了些小生意又并不景气。
准丈人的要求让没有积蓄的李某愁眉不展,焦急之下动起了歪念头。
某日,李某在某商场的一处通风口等待商场关闭,凌晨时分,李某趁商场无人之际,至商场一楼的某黄金柜台,在保险箱附近找到钥匙打开了保险箱,窃得黄金首饰、钻石项链和钻戒等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38万元。
得手后,李某将一部分首饰充作礼金和首付款交给老丈人,并谎称自己的财物来源于“黑吃黑”,又给自己配了一辆轿车,喜滋滋地做起了准新郎。
不料,在李某销赃期间被警方找到了线索,并抓捕归案。
苏州市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