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讯 女子以介绍对象为名,竟伙同侄女骗取他人财物。近日,沭阳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各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和六千元。
经查,李某(54岁,无业,文盲)系黄某(24岁,无业,文盲)的婶娘,二人均为贵州省六盘水市人。今年4月初,黄某与李某经预谋从老家坐车到沭阳县某镇,后黄某扮作被介绍的对象,李某扮作黄某的母亲,以帮黄某介绍对象为名,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张某,后黄某以定婚要彩礼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3.5万元,后逃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李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犯罪后均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