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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六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5 10:39:0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陈晓春  |   责任编辑:赵伟
为进一步拉动城区房地产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沭阳县结合县情,出台了《沭阳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六条意见》。

  中国网·江苏讯 为进一步拉动城区房地产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沭阳县结合县情,在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沭阳县进一步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六条意见》。

  该《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从首套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贴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给予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补贴、实行购房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政策等六个方面,给予购房人更多的购房优惠。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为1年,截至2016年8月31日。

  《意见》主要内容有:一是实行购房贷款贴息,在城区范围内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单套面积在144㎡(含144㎡)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给予商业贷款1年的贴息。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家庭并符合贷款其他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给予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农民在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凡自行拆除房屋且将宅基地复垦后收归集体的,给予1.6万元/户复垦费用以及3.2万元/亩的土地补偿费用补贴。四是给予就业创业人才购房补贴,对经由县人社局认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就业创业人才,首次在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5%的补贴。五是给予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购房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货币化安置总额10%的购房补贴。六是实行购房居民子女就近入学政策,购房居民子女入学时,在房屋所在地施教区范围享受与城区常住居民同等的入学权利。

  据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六条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将有利于促进购房需求的有效释放,消化现有库存,帮助开发企业快速回笼资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带动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发展,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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