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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帮人贷款买车 男子诈骗钱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16:59:4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义  |   责任编辑:杨振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通过虚拟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中国网·江苏讯 谎称以帮人办贷款分期付款买车为名,并承诺可以缩短放款时间,诈骗客户购车首付款后逃匿。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5日,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仲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仲某,45岁,大专文化,沭阳县人。曾因犯强奸罪、重婚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拘役六个月。2014年6月,已从中国某集团辞职的仲某谎称其系该集团山东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代表该公司与淮安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淮安某建材有限公司帮客户做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期间,仲某利用受害人余某、华某等人急于购买车辆,并虚构通过自己可以缩短贷款放款时间,以此欺骗客户将购车首付款汇入其个人账户。然而,仲某收到余某、华某等人的购车首付款57万余元后携款逃匿。后仲某将该赃款一夜间输了个精光。同年7月10日,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新沂市北效区检查站将仲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仲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通过虚拟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仲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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