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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一男子因心情不好砸公共财物 涉嫌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13:26:4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义  |   责任编辑:赵修丽
2015年1月初,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哥哥发生矛盾,致其心情不愉悦,张某为了泄愤,竟酒后于同年1月11日至3月12日期间多次无故将该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垃圾桶及门面房玻璃砸坏。

  中国网·江苏讯 男子心情不好,酒后竟多次砸坏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泄愤。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5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43岁,小学文化,沭阳县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5年1月初,张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哥哥发生矛盾,致其心情不愉悦,后张某为此事一直耿耿于怀,认为受其哥哥欺负,张某为了泄愤,竟酒后于同年1月11日至3月12日期间,在该县沭城街道某小区内多次无故将该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垃圾桶及门面房玻璃砸坏,经鉴定,被损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2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主观上具有通过惹是生非来发泄自己情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属情节严重的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权利及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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