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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出台新的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4 15:54:5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周文军  |   责任编辑:赵修丽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近日,沭阳县财政局制定了《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网·江苏讯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在参照《宿迁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沭阳县实际情况,近日,沭阳县财政局以沭财字[2015]77号文件形式,制定了《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沭财字[2008]109号《沭阳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新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变动:一是交通费方面,新办法明确了不同级别人员享受乘坐交通工具不同,厅局级及相当厅局级乘坐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的软坐(卧)、一等座,轮船的二等舱,飞机的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厅局级以下级别人员乘坐火车的硬坐(卧)、二等坐,轮船的三等舱,飞机的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修改了旧办法不分级别的乘坐工具标准;二是住宿费标准方面,新办法实行的是以省为地区,按厅级(相当级别)、其他人员分级别规定住宿上限标准,相比旧办法标准提高较大标准单一,如江苏地区其他人员最高每晚每人340元,旧办法规定每人每晚市外150元、市内100元、县内城区60元、乡镇40元多序列标准;三是伙食补助费方面,新办法规定以省为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0元包干使用,改变旧办法规定的每人每天市外40元、市内20元,也不再区分白天和夜间乘车伙食补助;四是市内交通费方面,新办法规定到县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单位派车不得报销,改变旧办法的每人每天市外20元、市内10元,单位派车的减半报销的规定;五是外地培训、外派工作方面,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举办单位统一食宿的,所在单位只负责来回差旅费,外派见习、挂职、支援等各种工作队的,原单位只报销在途期间差旅费,取消挂职锻炼期间每人每天10的伙食补助;六是外地调进人员方面,调入单位按出差标准仅负责当事人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改变过去随迁家属和家具搬迁费用随当事人报销的规定;七是监督问责方面,具体规定了单位责任和人员责任,加强单位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并列举了违反规定的6种行为将被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八是报销凭证方面的,新办法明确了凭票报销的交通费、住宿费,无合法票据的不得报销,凭出差审批单可以填报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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