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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网拍房产成交款将无需一次性付清 贷款期最长30年

发布时间:2015-04-17 14:39:2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陶正超 李昌桂  |   责任编辑:沈洁
江苏司法拍卖的房产成交款将不再需要一次性付清,最高可从银行贷款房价的70%。据悉,江苏司法网拍以互联网为载体,程序公开透明,规则简明实用,拍卖资产类型不仅包括常见的房地产等。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4月16日下午,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司法拍卖的房产成交款将不再需要一次性付清,最高可从银行贷款房价的70%。贷款期限最高为30年;拍卖房为商铺的,最高可贷房价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据悉,江苏司法网拍以互联网为载体,程序公开透明,规则简明实用,拍卖的资产类型不仅包括常见的房地产、机动车、机器设备、股权等,还有传统司法拍卖难以处置的经营权、知识产权、原材料、酒类、电子产品、工艺品、生活用品等。

  经过一年多的司法网拍工作实践,发现,在司法网拍中约80%的拍卖标的为房地产。

  由于房地产类拍卖标的通常价值较高,司法网拍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要求影响了此类标的的拍卖成交率,并带来成交款支付困难。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针对网上司法拍卖的按揭融资服务平台,为资金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的竞买人提供贷款服务。

  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就司法拍卖房产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有关事项进行协商,于2015年3月31日共同下发《关于司法拍卖房产涉及物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公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各市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并同时由买受人和贷款银行凭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书、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排除其他在先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

  拍卖款全额付清后,买受人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拍卖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完毕后,由买受人和贷款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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