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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蟹池淹没祖坟纠纷

发布时间:2015-04-13 08:33:3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秦金亮  |   责任编辑:张檬檬
原告李爱昌、邱永筛、李怀龙等20名农户定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35座坟墓按相关规定迁往他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与周某水产养殖无关。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今年清明节前,阜宁法院益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蟹池淹没祖坟的纠纷,在当地干群中广受称赞。

  2014年11月下旬,益林镇大有村两个小组村民与养蟹专业户周某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一份,约定该两个小组将小支河干渠以东两百亩土地承包给周某搞水产养殖,承包期为五年。协议签订后不久,周某就开始构筑蟹池,大小不一,共计20多个,并放养蟹苗进行实际投产。

  然而双方当时在约定时未说清的是,在蟹池边上有块“规划地”,即为村里二十几户人家的祖坟所在地,平时水位低时看不出来。今年开春以来,周某将蟹池重新规划,往蟹池内加水,直接淹没了这些祖坟。当地村民得知后,反响很大,又恰逢清明节即将到来,要进行各种祭祖活动,于是找上门来。周某恼火中又感到很委屈,纠纷中于是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冲突,最终村民将周某告上法庭。

  调解中,承办法官认真审理案件缘由后,针对当事双方的实际利益诉求,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他们向原告提到,坟墓已经被淹掉,当务之急是让先人尽快脱离“苦海”,在清明到来之前入土为安,而不是仅仅纠结于赔偿的事情;同时向被告周某指出,生意人以和为贵,应当尽快稳妥协商解决好这件事,毕竟在别人的地面上搞经营,如果处理不好,事情僵在这里,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经济收益。

  最终,经过法官的几次耐心调和,双方达成一致意向:周某补偿20名原告在其承包田中的35座坟墓迁坟费用每座2000元,合计70000元,此款分三期给付,即:2014年9月9日前给付24000元,2015年9月9日前给付23000元,2016年9月9日前给付23000元,每期兑现款均由原告自行分配。原告李爱昌、邱永筛、李怀龙等20名农户定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35座坟墓按相关规定迁往他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与周某水产养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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