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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26 08:26:0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鲍  |   责任编辑:许蓉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等难题,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日,沭阳县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群众就医难、看病贵等难题,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近日,沭阳县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参照“每个居委会设置一个社区服务站”的标准进行设置,同时,依托城区现有的服务站,着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是加大人才投入力度。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辖区户籍人口1-1.2‰比例配备,县卫计委负责招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执业医生,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卫生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的供应和结算,保障药品及时供应。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诊疗范围、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合理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并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严禁自行采购、销售其他渠道药品。

  四是严格医保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6元标准收取,其中5元从医保(新农合)基金中支付。

  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部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备等资金需求,按照辖区户籍人口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补助资金,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配备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实行县筹、县管,确保社区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高效运行。

  六是强化绩效考核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一体化管理执行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工作和绩效考核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考核结果作为执业人员动态调整的依据。

  通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确保在2015年7月1日前,在城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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