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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为证清白报密码 “丢包”诈骗出新招

发布时间:2015-03-25 17:53:5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秦金亮  |   责任编辑:许蓉
谎称“丢包”让你报银行卡密码自证清白,然后饲机偷卡取现,“丢包”诈骗又玩出了新花样。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谎称“丢包”让你报银行卡密码自证清白,然后饲机偷卡取现,“丢包”诈骗又玩出了新花样。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李某、徐某(另案处理)和沈某(另案处理)三人系某县某镇无业游民,但却酷爱上网,常为缺钱上网而犯愁。2013年2月25日,李某灵光一闪,想到了一条赚钱的“妙计”。接着,他将计划与徐、沈二人作了沟通,二人均觉可行。想到就做,2013年3月7日,三人明确了分工,依计而行。李某在建湖县某医院门口与周某搭话,在双方都有老人在该院就诊的共同语言下,两人很快熟络起来。此时,徐某从两人身边走过,却不慎将自己的钱包遗落在地上,李某发现后将之拣起并与周某商议该如何处置。不久,徐某回头来寻找钱包,在李某好心的归还了钱包后,徐某却“翻脸不认人”,硬是怀疑李、周二人将其银行卡内的钱进行了转帐,提出打电话到银行查证二人的转帐记录,还要求二人把各自身上的东西互相交换保管,并把手机关机。面对徐某的质疑,周某有些莫名其妙,本欲发作,但看到李某已经大度的表示配合“调查”,加之觉得自己问心无愧,便也心安理得的合作了。徐某于是打电话给在银行工作的沈某,电话中,沈某要求李某和周某分别将自己的姓名和银行卡密码告知自己以方便查询转帐记录。在等待查询结果的过程中,徐某提出要买烟,三人遂前往附近的小商店。途中,李某趁周某不注意,将其钱包中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取出并转移给了沈某,沈某利用周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建设某行取走现金人民币25000元。得手后,沈某迅速回返将周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交给李某,李某与周某将各自物品换回。其时徐某发现李某银行卡交易有问题,要求李某与其一起去银行查询,二人随即离开现场,后与沈某三人将所得现金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丢包”诈骗方式,骗取周某人民币2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过程中,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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