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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猪上路撞伤人 法官调解息纠纷

发布时间:2015-03-23 20:39:4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唐修军  |   责任编辑:叶露
肥猪出圈“散步”,撞上正在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致二人摔倒受伤。经审理查明,肥猪逃逸期间伤人,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定陈老汉赔偿刘老汉人民币14500元。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肥猪出圈“散步”,撞上正在马路上行驶的电动车,致二人摔倒受伤。伤者找不到猪主人,便将肥猪变卖。双方为赔偿问题闹上法庭,阜宁法院执行局多方协调,近日,这起离奇的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4年1月9日下午,66岁的合利居委会的刘老汉夫妇驾驶电动车到街上买菜。陈老汉家的猪圈年久失修,近200斤重的肥猪翻栏到圈外“蹓跶”。猪见到路上的行人,受惊冲到路上,撞倒了正在行驶的刘老汉夫妇,致二人倒地受伤。刘老汉左膝盖韧带断裂,共花费治疗费2万元。肥猪闯了祸,却无人认领。刘老汉家人将“无主”肥猪牵走并变卖,后通过猪耳环标识找到猪的主人陈老汉。陈老汉拒不承认是猪的主人,刘老汉只得将陈老汉告上法庭。经审理查明,肥猪的主人就是陈老汉的事实。因陈老汉对圈养的猪管理不当,肥猪逃逸期间伤人,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判定陈老汉赔偿刘老汉人民币14500元。

  同年10月,判决生效期满,陈老汉并没有履行兑现款,刘老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陈老汉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陈老汉却一直强调自己的猪被刘老汉卖掉了,提出先还猪的不切实际要求。近日,该局执行法官第六次登门,约谈双方当事人,并找到他儿子及邻居做工作。从法律法规到风序良俗,通俗易懂的法理解释,双方终于达成圆满的和解方案,除去变卖的肥猪款,陈老汉现金赔偿刘老汉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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