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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建立六项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3-19 08:01:0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鲍  |   责任编辑:刘娟
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卫生、安监、人社、市场监管部门。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推动沭阳县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沭阳实际,近日,沭阳县出台《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并要求建立六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卫生、安监、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对养老服务进行价格监督和指导。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发改、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要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县为单位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生活困难老人进行动态评估管理。评估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制定《沭阳县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评估流程,评估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社会监督。2015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三是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从2015年起,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相应的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支付给提供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四是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老年护理保险等制度。支持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并按照参加保险床位数(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由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费用由财政负担。

  五是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和激励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培训,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医院、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县人社、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适时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为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服务中心(站)配备1-2名专(兼)职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

  六是完善老年人精神关爱制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及社区养老机构,要广泛开展“老年精神关爱行动”,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加强老年人生活和思想交流,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县、乡镇场(新城、街道)、村(居)三级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加强老年事业发展,完善终身老年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支持县、乡镇场(新城、街道)、村居(社区)老年大学(教学点)建设,到2020年,要重点建设1至2所老年大学,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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