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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出台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8 11:40:06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张梅林  |   责任编辑:许蓉
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步伐,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灌南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步伐,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新建和运营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资金扶持和帮助,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县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灌南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联合出台了《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护理型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办法还要求:已向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内不改变其用途承诺书(新建的在10年内、改扩建的在5年内)。享受各级政府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数额较大的(累计在8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不得低于八年。

  另外对给予补贴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经核查若违反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补贴,并视情况追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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