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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入境报检企业管理出新政

发布时间:2015-03-12 16:58:3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陈曦  |   责任编辑:张檬檬
检验检疫部门将定期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并依据企业信用登记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得管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61号总局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发第33号总局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第128号总局令《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废止。相较于之前的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做出了明显调整,力求为报检企业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充分体现检验检疫简政放权,便利外贸的管理思路。

  代理报检企业由注册登记转为备案管理。《管理办法》降低了代理报检企业准入门槛,代理报检企业无需再实施注册登记,不再设立企业注册资金和报检员人数的限制,只需在报检前或报检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审查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报检企业备案号。这一调整简化了办事程序,减负增效,便利了报检企业。

  报检企业纳入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人员实施报检差错记分管理,报检人员的差错记分情况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检验检疫部门将定期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并依据企业信用登记实施差别化管理,使得管理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指导并鼓励报检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强化行业协会在检验检疫企业管理中的作用,鼓励报检协会开展报检人员能力水平认定和报检业务培训等,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报检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防止恶性竞争。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对报检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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