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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诉讼 吴江检察在行动

发布时间:2015-03-12 10:32:17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俞文杰  |   责任编辑:张檬檬
环保类诉讼一直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的瓶颈。为此,该院一方面协助相关单位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相关环境鉴定,为确定索赔金额打下法律基础。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2015年1月23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督促起诉的吴江首起公益类环保诉讼画上句号。被告上海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原告吴江区震泽镇人民政府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各项损失70余万元。

  2013年年初,一辆满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槽罐车在吴江区震泽镇境内发生事故,导致装载的部分危险化学品甲酚一号流入河中。这一突发事件立即引起了该院的密切关注,民事行政检察科和派驻震泽检察室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调查中我们没有发现相关行为涉嫌犯罪,但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对周边群众健康产生威胁确属无疑,检察机关必须有所作为。”该院副检察长朱俊杰表示。对此,该院采用的方法是督促政府提起环保公益类起诉。

  环保类诉讼一直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胜诉难”的瓶颈。为此,该院一方面协助相关单位收集固定证据;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相关环境鉴定,为确定索赔金额打下法律基础。果不其然,侵权责任人上海某汽车运输公司在支付了380余万元的环境修复费用后,不愿再承担后续的处置费用。司法救济成了维护这一公共利益的最后选择。

  由于前期工作扎实,侵权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该院于2013年12月5日向震泽镇人民政府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五天后,震泽人民政府向法院起诉,同时也成为当时苏州首起环境公益诉讼。

  诉讼中,该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后盾”向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同时,针对被告对鉴定意见的异议,该院积极搜集周边省份知名环境鉴定机构信息,配合重新鉴定。“民事诉讼中,行政机关与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一切都是以证据说话,我们检察机关的工作也都是围绕取证和固证展开。”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许剑峰说。最终,一审判决后被告未上诉。3月11日,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近年来,该院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作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并与该区相关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苏州太湖新城生态环保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机制。201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114件,为国家挽回损失2243万余元,积极为吴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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