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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司法三项措施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发布时间:2015-03-06 13:43:1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周权
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在事务所的设立审查中,指导设立人结合实际,制定合伙协议、章程和管理制度。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近年来,江苏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强化管理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督促律师事务所完善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司法工作指导

  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工作指导,引导事务所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在事务所的设立审查中,指导设立人结合实际,制定合伙协议、章程和管理制度。

  在日常管理中,指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业务培训班,增强管理和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许多律师事务所安装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管理实行网上管理,提高了管理效能。

  尝试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业务办理情况的监控,在事务所推广运行法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规范事务所内部管理,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相关数据信息的实时监管。

  积极开展检查监督

  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为契机,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指出问题。

  对存在问题较多、内部管理混乱的事务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全市各地还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强化查处投诉工作

  在投诉查处工作中,强调事务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时,由负责人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同时,在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中,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整改,并将该所列为年度检查考核重点对象,进行检查监督。

  据悉,苏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分配机制、人才机制、业务管理机制、质量管理机制等科学运行机制。

  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职能,强化事务所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意识,对新设事务所或事务所新增合伙人的,对合伙人进行谈话提醒,明确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对事务所疏于管理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理。

  改进工作方法,坚持教育引导与检查督促相结合,推动事务所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的事前教育、事中督查转变;坚持推进制度建设与问题查处相结合,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减少问题的发生;坚持年度检查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考评机制,注重平时考核。

  通过组织开展管理知识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事务所和合伙人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推动他们切实承担起管理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做到责任分明、各司其责,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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