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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司机伪造行驶证 偷逃高速过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04 17:23:46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义  |   责任编辑:应元昕
今年43岁的何某,男,小学文化,江苏泗阳县人。曾因犯销售赃物罪于2005年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2年6月份,何某购买了一辆大客车,开始运营泗阳至江阴的班线。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偷逃高速通行费,竟伪造更改客车“核载”标识和行驶证,以骗取通行费。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4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何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今年43岁的何某,男,小学文化,江苏泗阳县人。曾因犯销售赃物罪于2005年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2年6月份,何某购买了一辆大客车,开始运营泗阳至江阴的班线。为了偷逃高速过路费以增加营运利润,何某用喷漆的方式篡改了客车外观上的 “核载人数”标识,将“核载24人”的标识更改为“核载19人”,并伪造了假的行驶证,后何某于当月27日持该张变造的行驶证到江苏省泗阳县宿淮盐高速苏通卡客服中心,为其原属于三类车的苏NGXXX大型普通办理了19座不停车便能缴费的ETC卡。后何某于当月28日起持假的行驶证多次驾驶该辆普通客车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直到2014年10月26日,何某的客车被沭阳县高速交警查获而案发。经审计,至案发,何某驾驶该辆普通客车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人民币25641.5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何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补缴了全部费用,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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