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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出台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02 10:42:45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赵德刚  |   责任编辑:张檬檬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办法》,对考勤请假、着装、公务车、警车管理及文明办公等方面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并明确了检查考核方式方法。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日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办法》,对考勤请假、着装、公务车、警车管理及文明办公等方面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并明确了检查考核方式方法,以进一步优化诉讼环境,促进机关作风的不断改进。

  办法规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成立由五个相关部门组成的作风建设督查办公室,通过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负责对机关日常作风养成的检查和考核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着装及工作时间在岗工作状态等考勤请假办公方面;庭审、谈话行为规范、庭审“三同步”、诉讼档案归档及诉讼服务中心答疑、导诉、来访接待等司法规范方面;办公室、法庭、谈话室等场所环境、卫生、节能及公务车、警车停放使用等综合管理方面等等。

  办法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通报到具体人、事和部门,其通报结果将列入各部门及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受通报部门和个人要向院机关作风建设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和整改措施。涉及车辆的,将通报到具体车号、人和部门;涉及部门的,根据院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扣除部门相应分值,并规定全年部门人员被通报达10人(次)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涉及干警个人的,扣除个人相应分值,全年被通报达三次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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