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公证+调解”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24-05-28 14:40:08|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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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公证+调解”工作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

  近年来,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公证+调解”工作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近日,钱先生与罗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却因房产的分割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婚姻登记处调解员在调解的过程中了解到双方一致同意将名下共有的房产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则给付罗女士一定的补偿款,但何时给付二人意见不一,罗女士担心办理离婚手续后钱先生不给补偿款,钱先生则担心给了补偿款后罗女士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要烦了,不行我们就去打官司”,听到这句话后,调解员告知诉讼成本高,流程也比较繁琐,建议二人到相城公证处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二人怒气冲冲来到公证处,公证员见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立马将二人分开,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让他们“放气”,待双方心情平静下来再进行劝说,并请双方换位进行思考,进一步减轻双方的心里积怨,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在与双方的交谈中,公证员很快发现二人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彼此不信任,为解除双方的顾虑,公证员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利用公证处的资金监管职能,由钱先生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将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账户,待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罗女士先配合钱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再由罗女士凭离婚证、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到公证处领取补偿款。最终二人同意了公证员的解决方案,快速办理了相关公证,不仅解决了双方的信任危机,双方权益也都得到了保护。

  公证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证明、服务、沟通、监督等法定职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资源。“公证+调解”机制的运行,将公证服务与纠纷调解相结合,公证员凭借过硬的法律素养,对于矛盾纠纷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通过法理结合向当事人进行专业说明解释,并快速锁定矛盾争议焦点,真正做到用法律化解纠纷,用专业解决矛盾,不仅提高了调解效率,还大大增强了调解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接下来,相城公证处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拓宽多元解纷维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司法所、法院等的沟通联系,将“调解”深度融入家事公证、商事公证、知识产权公证和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调解等领域,灵活运用协议公证、遗嘱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提存公证、保全证据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等公证法律手段,缩短调解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推进协议顺利履行,为建设“法治相城”“平安相城”贡献司法行政力量。(文/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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