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某公司到相城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电子邮箱里公司商贸交流往来的电子邮件。原来,该公司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一台价值8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但在公司支付货款后,国外的公司在一年的履行期内未交付设备,也未在规定的转售期内帮助买方公司完成转售,且一直拖延回复不予解决。故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返还已支付货款、赔偿相应损失。
沈某是该公司的员工,其使用的工作邮箱内留存有双方购买上述设备的沟通往来记录,现需将涉及上述设备购买的沟通记录的邮件进行证据保全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作为支持仲裁请求的有效证据。
苏州市相城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迅速制定了保全方案,当事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连接互联网登录电子邮箱提取邮件,公证处对提取邮件过程通过录像软件进行全程录像。录制结束后,公证员出具了公证书,并附上刻录有现场取得视频的光盘。
近年来,公民和法人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网络证据的取得并不容易,极易被修改、删除。一些当事人借助非正常手段非法获取证据,诉讼中这些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导致败诉的案例不在少数。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关,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帮助当事人获取证据,既规范了当事人的取证行为,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佳保护。 (文/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