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小升初”期间,沈某的子女遇到了入学难题。沈某打电话至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向公证员求助子女入学抚养权监护问题。
经过询问后,沈某表示和崔某在2年前离婚,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双方的子女归女方崔某抚养,男方沈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沈某在某区有一套住房,且子女户籍与沈某在一起,但学校告知入学时需要子女的监护权在有房产的沈某处才可入学。原本沈某想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诉讼变更,但被告知诉讼周期需要较长时间,为了尽快解决入学问题,沈某想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实现变更抚养权。
公证员了解完情况后,向沈某告知,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由于当初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女方,现在需重新约定,变更抚养权归男方。然后公证员将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沈某,又因沈某的子女已十三周岁,公证人员告知需征得子女的意见。
沈某和崔某带着子女和准备好的材料来相城公证处,公证员询问了沈某子女的意愿,小孩子确认同意随父亲沈某生活并同意由沈某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及教育方面的监护。随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当场为沈某和崔某起草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探望权的时间等,即时出具了《公证书》。后沈某和崔某持《公证书》为子女成功办理了入学手续。(文/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