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新闻 > 本网专稿 > 正文

骑车拉车行迹败露 贪心窃贼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15-02-16 16:26:51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振希  |   责任编辑:彭雪
在连续作案多起后,贪心窃贼朱某终于行迹败露。在一次盗窃得手后,朱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用绳子拉着一辆燃油助力三轮车,三轮车上还放着一辆摩托车,因形迹可疑被巡防民警识破伏法。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趁着夜深人静四处流窜,专门盗窃他人摩托车,在连续作案多起后,贪心窃贼朱某终于行迹败露。在一次盗窃得手后,朱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用绳子拉着一辆燃油助力三轮车,三轮车上还放着一辆摩托车,因形迹可疑被巡防民警识破伏法。

  朱某与朋友蒋某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整日游荡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苦于花销太大又无正当收入来源,便萌生搞点钱花的想法。去年8月29日夜晚,朱某伙同蒋某(已判刑)在上完网后,将停放在网吧院内的一辆红色钱江125大架摩托车盗走。随后由蒋某负责出售,二人获利450元。在随后的两个月时间内,二人频频出手,作案8起,盗得摩托车及燃油助力三轮10辆。经鉴定,被盗车辆合计价值人民币3625元。在最后一次盗窃作案得手后,朱某骑着偷来的摩托车,又用绳子拉一辆三轮车,三轮车上还有一辆摩托车而被巡防民警发现后归案,归案后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相应被害人。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