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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16 12:34:21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张加红  |   责任编辑:徐美娟
春节来临,为进一步保障民警自身安全,淮安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主要从车辆装备、现场处置措施、培训、督导等方面入手。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进一步保障民警自身安全,淮安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从车辆装备、现场处置措施、培训、督导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一、强化车辆安全装备配备。一方面,规定所有路面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锥筒、警戒带,以及葵花灯、灭火器、牵引绳、指挥棒等装备。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民警的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另一方面,各中队中队长为民警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每天早点名或出警前,各中队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同时,出勤(警)或者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对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应当及时报大队办公室维护保养或者更换。严格装备交接手续,凡未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造成装备遗失的,由当班民警照价赔偿,所在中队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明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一是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足够安全距离处,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载显示屏,穿着反光背心或安全防护服,佩戴LED爆闪方位灯。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二是现场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高速公路路政员或施救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三是根据规定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左(右)道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增加示警距离。四是因交通事故实施交通分流管控措施时,实施中队应当派出布控警车,设置锥筒和限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五是发生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三、明确安全检查培训督导。一是各中队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二是各中队应当加强对民警进行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做到有记录有图片存档,确保民警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三是加强对民警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纳入绩效考核。凡因安全防护日常教育不到位,发生涉警事故,取消所在中队干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工资。四是事故处理中队应当加大对施救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工作人员服从现场民警指挥、调度,规范作业,提高出警速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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