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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民政局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十不准’”

发布时间:2015-02-16 12:09:27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东  |   责任编辑:彭雪
日前,灌南县民政局出台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十不准”》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服务水平和和规范了遵规守纪意识。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日前,灌南县民政局出台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十不准”》规定,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服务水平和和规范了遵规守纪意识。

  据了解,“十不准”即:一是不准在院内饮酒;二是不准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三是不准殴打、辱骂、虐待老人。克扣老人伙食费,侵占集体物资;四是不准歧视和怠慢行动不便的老人。要提供喂饭、穿衣和洗澡等周到细致的日间照料服务;五是不准隐瞒老人身体和饮食状况。不得让老人吃过宿剩饭和剩菜,遇紧急情况及时向院方反映;六是不准相互诋毁隐瞒,相互间要和睦相处。耐心做好老人思想工作,坚持正面说服教育引导,不得激化矛盾;七是不准违章操作,按分配完成工作。做好院内、室内安全和环境卫生,餐具要专人专用,定期消毒杀菌,不得混餐;八是不准以权谋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院民会议,了解院民对院内管理意见,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不得压制;九是不准参加或蛊惑院内老人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迷信言论;十是不准无故脱岗、顶岗和安排、容留院外人员在院内住宿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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