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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查核实 践行“公证为民”理念

发布时间:2022-10-19 15:49:31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张慧  |   责任编辑:DH010
为解决这一难题,公证员立即向李女士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发送协助函调取职工档案,但特殊的是,单位回函中,被继承人档案中记载的姓名与户口注销证明上的姓名并不一致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李女士来到苏州市相城公证处,申请办理其已故父亲的房产继承公证。

  公证员向李女士了解情况后,列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李女士表示自己的爷爷奶奶生前一直居住在上海,因而无法提交被继承人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是最完善的证明材料。但是,基于年代原因,继承人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经常发生。

  为解决这一难题,公证员立即向李女士父亲生前所在单位发送协助函调取职工档案,但特殊的是,单位回函中,被继承人档案中记载的姓名与户口注销证明上的姓名并不一致。为保证办证程序的正当合法和公证质量,减少错假证情况的发生,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名公证人员随即前往李女士父亲生前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经核实,确定李女士的父亲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真实无误,公证员现场制作询问笔录作为相关证明材料,为本次继承公证的办理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公证处在完成所有材料收集后,第一时间为李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很多时候,公证处会遇到诸多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例如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已身故很久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情况没有相关证件且在公证管理系统上无法查询、村(居)委会证明出具不规范等。这些情况都需要公证处进行实地调查,以便更好了解案件情况,确保公证质量。

  近年来,相城公证处深入基层,始终把调查核实作为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证据材料的真实完整,进而为当事人办理相关公证。这样既解决了当事人因缺少证明材料而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担忧,也省去其因出具各种证明的麻烦,让群众少跑路。很多时候,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理解他们的处境,但作为公证人员,我们需要秉持程序正义的原则,确保公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同时,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优化便民服务措施,践行“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文/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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