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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与北京、湖南等12省市间5类户口迁移业务全面实现“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1-11-24 17:08:5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苏宫新  |   责任编辑:DH019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苏等12省(直辖市)部分户口迁移事项施行“跨省通办”。此政策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江苏等12省(直辖市)部分户口迁移事项施行“跨省通办”。此政策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目前江苏已全面实施。

  据了解,“跨省通办”适用事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等5类。适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

  据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跨省通办”实现了数据信息的跨省流动,避免申请人“两头跑”,具体工作流程为: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李昌桂 苏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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