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推行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截至目前,中心采用告知承诺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件,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是规范操作指引。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中心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是优化便民举措。坚持公正、公开、客观、便捷原则,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的宣传,在服务大厅公示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浏览、查询、索取或下载,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优化申请审批流程。
三是加强承诺核查。结合申请人证明事项的特点,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证明事项的核查工作。核查中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与苏州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授权区法援中心可以查找、比对苏州市各类社会救助的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的相关信息,从而实现精准核查。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如果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董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