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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公路部门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阳光执法

发布时间:2015-02-10 17:07:4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赵旻  |   责任编辑:许蓉
为提升公路行政执法效能,持之以恒反“四风”、改作风,南通通州公路部门强化公路执法监督,规范阳光执法,有效推进执法效能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提升公路行政执法效能,持之以恒反“四风”、改作风,南通通州公路部门强化公路执法监督,规范阳光执法,有效推进执法效能建设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出台《规定》。为防止某些自由裁量权“裁量”太“自由”,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出现,我站及时采取执法规范化建设措施,制定出台《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和行政处罚罚款收取管理及操作违规处理规定》,加强了对权力的责任追究和纪检督察,将部分权力收归站(大队)统一尺度、统一裁量。

  二是强化监督。强化对路赔案件处理进行监督,在制度上细化部门权限和工作流程。对于公路行政许可及路产损失的收费额度,严格按《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执行。当事人需申请减免的,讲明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路政中队提交站路政股,路政股牵头报站(大队)集体讨论决定减免幅度或金额。对于各路政中队在勘验路产损失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将路损案件《现场勘验笔录》通过内部邮件形式报站(大队)路政股(内业人员)、综合股 (法制人员、纪检人员);强化对超限处罚案件处理进行监督,在组织上规范处罚、处理流程。

  三是运行透明。一方面是静态地在三个路政中队按政务公开要求,将法律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对外公开,接受管理相对人监督;另一方面是动态地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处理、处罚、行政许等重要事项每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做到全面规范,杜绝容易做到的多公示,不想做的就不公示的敷衍现象,让社会切身感受到一个清廉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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