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保供应

2020-02-15 17:40:20|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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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兴化市公布“惠农十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充分发挥其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2月13日,兴化市公布“惠农十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疫情、渡难关,充分发挥其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

  兴化市“惠农十条”支持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等。

  针对受支持对象可能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惠农十条”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专项授信额度,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给予展期或续贷。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利率的优惠力度,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的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再降0.2%至0.5%。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贴息时间至6月30日。实施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惠农十条”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种养业经营主体临时委托代管费补助,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兴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财政补贴50%;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对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惠农十条”保障经营主体运营。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包括农产品电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等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符合标准条件,优先审核,及时审批。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屠宰生猪补贴政策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组织和鼓励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电话、网络及必要的实地走访等形式,联系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种养业技术指导服务、畜禽渔业疫情防控服务和农民培训服务。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疫情防控期间,对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同时,积极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主体,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DH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