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吉某几年前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2019年2月的一天,吉某来到淮安市淮阴区某超市门前,发现110警务站附近停着一辆没有锁起来的踏板摩托车。吉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去尝试投锁,失败后又将摩托车推到人行道向西推行。
此时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巡特警大队工作人员刘某站在警务站向西瞥了一眼,便看到100米开外的人群中一个人推着摩托车在行走。因为摩托车看上去像是同事的,而且有摩托车不骑反而吃力推行的行为显得十分异常。出于职业敏感,刘某立即追了上去,同时通过电话求证后得知,同事并未将车辆借给他人。经过追赶,吉某在距离警务站几十米外被抓获。
最终吉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