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进一步夯实低保工作基础,促进全县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再上新台阶,日前,灌南县民政局出台了《城乡低保合格村(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合格村(居)”低保涉及的民主评议和长期公示等十条标准,对每乡镇创建低保合格村(居)数应不少于乡镇村(居)总数的70%;对年内低保合格村(居)数达到或超过所在乡镇村(居)总数90%以上的乡镇,可评为“低保工作合格乡镇”,并给予奖励。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实现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