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督查责任 高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05-13 11:17:40|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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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在推进法治政府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要不要担责”、“担什么责”、“怎么督查”、“怎么追责”等一系列问题。《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法治政府推进过程中“责任督查”的性质、“责任督查”的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的界定,为各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供了正确的行动指南。

  一是依据法治思维开展责任督查。“督查”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强有力的推手,是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责任落实的有效举措。强化督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之一。然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查要具备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依法督查。“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实施前,各地有不同的做法,但是有些地区的“督查”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内涵,为“督查”而“督查”,督查程序严重违法,督查主体不合法,严重侵犯被督查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二是合理督查。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督查的方式以及督查的内容必须是全面考虑督查所涉及或影响的因素,使督查有充分、合理的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制定让“责任督查”成为具有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将法治理念内化为责任督查的思维方式,下位法的制定将依据上位法的内涵细化落实,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责任督查”有制可循。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依法行政。实现依法行政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领导干部在制定公共政策和执行决策中,以务实的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将各项公共政策和决策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才能将涉及人民群众各种利益的公共政策和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住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促进党委一把手法治意识的培养、法治观念的深化、法治工作方式的形成。在基层的工作中,党委主要负责人会出现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忽视正当的工作律程序,以“不能死板”为幌子,违法开展各项工作。“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群众不仅希望自己的合法正当利益得到保障,更希望能通过正当的程序来保障自身的法益,让社会公众认可自己的合法利益。“关键少数”依法行政,同时带动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进而将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严格认真落实践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各项条款,学习条款的内涵,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任务、压实政治责任,让《规定》成为党政机关干部从事行政工作的“紧箍咒”,时刻牢记规定内容,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杜绝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思想,而是将《规定》的各项条款融入到每一个决策的制定中、每一个行为的实施中、每一个问题的处理中。将法治政府建设成为责任担当,作为推动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成效的必须之举和重要手段,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彰显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水平。(海安大公镇 贲道颖)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