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动手打人 一男子被罚两千

2019-05-08 15:34:14|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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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态度确实过于恶劣,我承认错误。”5月8日,黄飞为自己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连连道歉,并呈上具结悔过书。4月29日上午10时,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内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我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态度确实过于恶劣,我承认错误。”5月8日,黄飞为自己扰乱法庭秩序行为连连道歉,并呈上具结悔过书。

  4月29日上午10时,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内,法官正在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杨平因交通事故受伤,其儿子黄飞一同前来法庭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黄飞因对事故驾驶员所作陈述不满,情绪越发激动,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驾驶员头部。调解人员告诫双方注意法庭纪律时,已经丧失理智的黄飞仍不听训诫,意图再次冲向对方进行殴打,并推搡拉劝人员,致使调解中断。法院采取果断措施后,事态得到有效控制。

  因黄飞无视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海安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经过法官严肃的教育,黄飞逐渐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缴纳了罚款,遂有了开头一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场所,是庄严肃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对于扰乱法庭秩序、蔑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诉求。只有维护好法庭的秩序,才能确保法庭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进而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的发生提醒人们,当事人或家属的激动情绪可以理解,但撒泼打架并不能解决问题。任何人都要加强法治意识,在以后处理矛盾纠纷时必须冷静对待,依法维权。

  (海安市人民法院 陆兴逢 李晓环)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