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公路:诉讼追偿路产损失当庭获赔8000元

2019-04-25 08:00:46|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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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上午,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石江公路人民桥限高龙门架损坏的肇事驾驶员代某某,当庭将赔偿款8000元汇入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指定账户,标志着一起因单方面交通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2019年4月23日上午,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石江公路人民桥限高龙门架损坏的肇事驾驶员代某某,当庭将赔偿款8000元汇入南通市通州区公路管理指定账户,标志着一起因单方面交通事故,当事人不主动配合索赔的损害路产案件,经通州公路管理人员5个多月“锲而不舍”的追偿终于获得赔偿。

  损害案件发生。2018年11月4日下午4时左右,安徽籍驾驶员代某某驾驶一辆6客江铃全顺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石江公路人民桥时,与限高龙门架发生碰撞,造成客车和限高龙门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维修处置。由于汽车将限高龙门架撞坏并卡在驾驶室顶部,致使道路交通受到影响。现场处理交警立即联系养护单位进行现场清理。施工人员对龙门架进行切割清除,将事故清离现场,约19时恢复交通。因为人民桥属于危桥,公路部门在没有获得赔偿情况下,立即组织抢修单位于11月5日,按原设计标准进行了修复,既保证了小型车辆通行,又及时限制了大型车辆的通行,以确保危桥安全。

  限高通行原因。石江公路人民桥在通州区2018年县道桥梁定期检查中发现存在“板梁腹板一处胀裂、底板211条横向裂缝、铰缝一处渗水”等安全隐患,评定为五类桥梁,需要进行改建或重建,及时关闭交通。

  路产索赔受拒。维修共花去费用计8000多元,公路部门根据交警提供的电话号码多次联系车主代某某,讲明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应予赔偿,但代某某先是答应赔偿,后又以维修费太贵为由,将我们处理人员(包括法制部门人员)的电话“拉黑”,或由其家属接听,不予赔偿。

  另辟蹊径追偿。由于当事人属安徽籍人,电话联系不上,人又碰不面,索赔进入“死胡同”,而公路部门已将维修费支付给抢修单位。为维护路产路权,公路部门将代某某告上法庭。在庭审中,肇事者代某某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当庭履行了8000元的维修费用,使该起路损事件得以圆满解决。(许建 李晓环)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