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发生矛盾 男方将彩礼作借款起诉女方返还被法院判决驳回

2019-03-27 10:50:52|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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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虽然原告詹某确实向被告文某汇款15万元,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该笔款项有民间借贷之合意,判决驳回了原告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海门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虽然原告詹某确实向被告文某汇款15万元,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该笔款项有民间借贷之合意,判决驳回了原告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詹某同被告文某女儿自由恋爱,并于2011年5月举行婚礼,7月登记结婚。在双方举行婚礼后的几天后,原告向女方父亲被告文某汇款15万元。2017年原告同被告女儿夫妻发生矛盾并开始分居。后原告诉至法院,以其向被告文某汇款15万元系被告向其借款购房为由要求被告文某返还。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该15万元系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彩礼。被告虽然在2011年3月购房,但其已经于当月自行交付了房屋首付款,并不需要在5月向原告借款购房。另,原告自己提供的证人也称原被告之间谈亲事的时候女方称 “……不要彩礼了,孩子结婚要买一个房子,要付一个首付,大概要15万元左右,让原告付这个钱……”。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就该15万元有民间借贷的合意,被告提供的证据亦足以证明在原告同被告女儿谈婚论嫁阶段向被告支付的15万元并非原告诉称的系为被告3月购买房屋的借款,现原告无证据证明双方就该笔款项有民间借贷之合意,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因法律对合同形式要求较低,借款还款手续简单而成为民间互相挪用资金互助的主要融资方式,但亦因其形式简单的特点,导致很多民间借贷案件证据匮乏,事实难以查清。作为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一定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识,注意保存双方就借款存在合意及切实支付借款的两重证据,缺乏其一都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请。同时,非民间借贷行为的金钱支付,收款人也要注意保存双方并非因民间借贷交付钱款的相关证据,以防双方发生矛盾后,心存恶意的钱款支付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收款方返还借款。(杨东旭 李晓环)

【责任编辑:许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