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新闻 > 本网专稿 > 正文

提速 升质 增效 海门法院调整案件管辖分工

发布时间:2019-03-26 16:49:2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陈冲 张美芳 李晓环  |   责任编辑:许蓉
因法院内设机构调整,为巩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成果,适应专业化审理改革形势,提升案件审理与执行的质量与效率,海门市人民法院对全院案件内部管辖分工作了部分调整。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因法院内设机构调整,为巩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成果,适应专业化审理改革形势,提升案件审理与执行的质量与效率,海门市人民法院对全院案件内部管辖分工作了部分调整。

  立案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统一扎口。立案庭负责全院诉讼、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立案仍由三厂法庭审查。

  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三厂法庭审理全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负责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的运行。开发区法庭审理原开发区法庭、三厂法庭、工业园区法庭辖区内的民间借贷案件。速裁庭(行政庭)组建专业团队,专门审理部分婚姻家庭类、全市劳动争议及简易民商事速裁案件。

  人民法庭管辖分工重新布局。常乐镇原由三厂法庭管辖调整为由四甲法庭管辖。工业园区法庭审理工业园区法庭、开发区法庭辖区内除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三类案件外的其他各类民事案件。三厂法庭辖区范围内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外其他各类民事案件,由院部业务庭及开发区法庭按管辖分工审理。包场、四甲法庭管辖案件基本不变。

  调整后的管辖规定,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请查看海门法院微信公众号海门法苑、海门法院官方网站《海门市人民法院海法发[2019]12号关于调整案件管辖分工的通知》。(陈冲 张美芳 李晓环)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