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为人子女 一世赡养父母

2019-03-18 12:02:45|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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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却不因父母离婚时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单方设定而灭失,即所谓一朝为人子女,一世赡养父母。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有效维护了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在家庭关系中,因涉及血亲关系,在有血肉、有感情寄托的两代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存在和履行方式总有其特殊之处。夫妻之间因故离婚,涉及子女的抚养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共同或单独承担。但子女之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却不因父母离婚时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单方设定而灭失,即所谓一朝为人子女,一世赡养父母。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有效维护了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原告张某与顾某原系夫妻关系,1985年6月1日生育一子小张(后改名江某)。小张不到2岁时父母离异,小张由母亲抚养成人,父亲未支付抚养费用。现张某年迈患病,无经济收入,故起诉儿子小张索取赡养费用。小张以生父张某从未对其尽过抚养义务,不愿意支付赡养费用。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故法院判决小张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及相应医疗费等。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黄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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