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贯彻落实泰州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实现服务保障有认可 工作实绩有跨越 作风建设有巨变

2019-03-01 11:35:13|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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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下午,兴化法院召开院务会,兴化法院将以争创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评“前三甲”和兴化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五连冠为目标,做到服务保障有认可、工作实绩有跨越、作风建设有巨变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2月28日下午,兴化法院召开院务会,专题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兴化法院贯彻落实泰州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实现服务保障有认可、工作实绩有跨越、作风建设有巨变

  会上,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孔德平,泰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围绕市中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做强中部支点城市建设‘法治基石’ 做优‘五张新答卷’司法保障篇章”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市法院全面加强“品位法官”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分管领导一一点评。

  张伟院长指出,兴化法院将以争创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评“前三甲”和兴化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五连冠为目标,以一流的队伍素质、一流的工作质量、一流的特色品牌、一流的精神状态,做到服务保障有认可、工作实绩有跨越、作风建设有巨变,全力护航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兴化法院贯彻落实泰州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实现服务保障有认可、工作实绩有跨越、作风建设有巨变

  张伟院长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以党性提高为抓手,确保队伍素质有提升。

  一是实现政治学习常态化,始终与党对法院的工作要求保持一致,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实现支部活动常态化,把支部考核纳入全院绩效考核体系,将支部建到庭上。三是实现先锋作用具体化,党员发挥先锋作用,干部发挥头雁作用,将“跟我来”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四是实现标杆导向引领化,发挥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导向作用,将具备表率作用的人和部门作为工作标杆。

  二、以质效提高为抓手,确保工作实绩有跨越。

  一是建立质量为本的理念。明确“法院履职,办案为上;法官办案,质量为上”的理念,做到办案精准细致、全情投入。二是树立效率为先的意识。分管领导和庭局长加强日常督促,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做在平常,实现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三是完善“放管一体”的理念。正确认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制度,做到“放权而不放任、从严而不懈怠”。四是健全目标体系的引领。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予以嘉奖和肯定,实现导向引领作用。五是强化导向用人的标准。坚持以德选人、唯贤选人、凭实绩选人的用人导向,发现、培养和使用立场坚定、公正廉洁、思想敏锐、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李云龙”式干部。

  三、以特色工作为抓手,确保服务保障有认可。

  一是坚持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本领,努力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了解地方党委政府实际需求,提出工作靠实举措,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联系工作实际,在服务保障的同时注重自身人案矛盾的化解,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四是勇于先行先试,不等不靠,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实现全院工作新跨越。五是要有系统思维,树立全院一盘棋理念,将部门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要求中谋划、开展。

  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确保能力素质有提高。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管好部门,带好队伍。二是突出担当精神,做到想担当是前提,能担当是基础,真担当是核心,善担当是方法,好担当是目标,不但当是耻辱。三是突出规矩意识,部门负责人作制度执行的表率,坚决消除制度执行中的“中梗阻”。设立“小蜗牛”奖,对制度执行不力者进行惩处。四是突出严管厚爱,对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五是突出正气导向,树立起鲜明的工作导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干警的日常习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兴化法院贯彻落实泰州市法院院长会议要求——实现服务保障有认可、工作实绩有跨越、作风建设有巨变

  最后,张伟院长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以及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学深学透,坚决贯彻。深入学习落实孔德平书记、徐军院长提出的工作要求,明确目标,理清方向,不打折扣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找准定位,点面结合。围绕里下河经济生态示范区建设和韩立明书记对兴化提出的“争当江淮生态经济区排头兵”要求,完成服务保障要求。三是保质保优,高标前进。制定高标准、高标杆的目标,冲出洼地心态,坚决摆脱落后态势。(文:李志纯 顾新燕 图: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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