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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江苏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工作 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发布时间:2018-08-30 10:35:0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苏宫宣  |   责任编辑:许蓉
江苏省公安厅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首次申领免工本费:9月1日起江苏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发放工作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省公安机关首批将开放135个受理点,全面开展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证件有效期限为五年。

  9月1日恰逢星期六,各受理点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根据《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请时须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在内地(大陆)享受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9项便利。这些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

  目前,各用证部门、行业、单位配备的居民身份证专用阅读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免费升级软件,升级后即可读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芯片信息,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事务。

  江苏省首批开通的135个受理点,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设置,保证每个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苏州昆山等港澳台居民较多的地方均有所增设。受理点设置在政务服务中心的47个、公安办证大厅的21个、公安派出所的67个。

  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申领条件

  1、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申请人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2、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采集相片和指纹信息,选择领证方式,缴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在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凭证;

  3、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4、申请人持办理凭证到受理点或通过邮政专递领取证件。

  三、材料要求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包括: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换领补领情形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五、其他事项

  受理点提供预约办理、相片“多拍优先”、领证提醒等服务。办理指南和受理点名单可到江苏公安网、平安江苏微博、江苏公安微警务服务号、江苏警方微信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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