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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官追求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化

发布时间:2018-08-09 10:42:18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许蓉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推行检察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江苏省检察院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推行检察官“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要求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依法依规适时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释法,促进社会公众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以案释法积极推进“谁办案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

  8月1日-8月5日,记者赴连云港、无锡、苏州、南京检察院采访,切实感受到江苏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生动实践。

  江苏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实体教育基地,加强对新建和现有场馆的升级改造,完善硬件设施,统一规范总体布局。各地教育基地可设置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检察职能展示、检察工作特色展示、普法互动体验等教育模块。选取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件,利用展板、模型、实物实景、声像软件和图书音像资料等载体配合色彩、音乐等多种表现形式,对经典案例进行详细剖析。建立网上释法教育基地“两微一端”,开设释法教育专栏,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和以案释法。

  苏州检察官办案法理情理交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苏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对一些疑难复杂的不起诉、不抗诉和刑事申诉案件,积极探索公开审查听证等方式,通过律师座谈会、公开庭审、法律宣讲、人民评议、人民监督等方式,全面听取当事人、律师、其他部门案件承办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意见,就案件而言焦点问题深入进行解析论证和释法说理,努力把公开自己审查听证变为精彩的法治公开课。

  2018年1月23日,昆山市院对徐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案进行了公开答复,昆山市院聘任的人民评议员潘培余等人作为受邀人员参与了公开答复。会上,复查案件承办人结合案件基本情况说明复查结果、阐明不予抗诉理由,人民评议员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向复查案件承办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发问,多方激烈碰撞。

  人民评议员均认可法院的刑事判决,同意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处理决定,并认为检察机关办案法理、情理交融,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被害人家属表示服判息诉。

  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老年人婚恋诈骗”案件,从案件报道、类案分析、检察官说法等不同角度,根据传统媒体、新媒体不同的特点形成宣传稿件。得到了多家媒体转载,起到很好的以案释法的效果。

  连云港“山海君普法动漫”演绎以案释法普法效应

  2016年至今,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侵害老年人犯罪案件163件173人,案件涉及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种类型,对老年群体晚年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案数额达数百万元的“老顽童俱乐部”集资诈骗案在连云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春雨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被告人戴志汝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春雨先后于2011年5月27日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州分局注册成立连云港市老顽童贸易有限公司(赵春雨独资)、2013年4月19日在连云港市民政局注册成立连云港市老顽童户外运动俱乐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15年1月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海南老顽童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赵春雨、刘湘云各认缴出资1020万元和980万元),均未实际投入注册资金。被告人赵春雨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贸易公司成立后开设了“老顽童便利中心”和“好良心牛肉店”。老顽童户外俱乐部成立后,通过组织娱乐活动等形式吸纳会员。

  如时常组织会员免费外出旅游、举办“金婚银婚”“老顽童舞动港城”等文娱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在博取老年人的好感和信任后,再向会员推介各种形式的投资项目,实现其非法集资的目的。比方说,在赵春雨宣传的生态大米项目中,会员每购买一份大米须交现金2400元,期限为一年,期间每月返还现金200元并免费赠送大米10斤。也就是说,一年下来,会员可免费领取120斤大米。通过这种方式,吸引了众多老年人会员购买,有的会员一人就购买了数份。在让老年人尝到甜头以后,赵某又采取类似方式推介茶叶、排毒仪等投资项目,很多老年人为此投入了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数百名被害人中,主要以中老年人为主,其中,5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了绝大多数。有些会员还积极动员、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同事等熟人加入俱乐部,本身既是被害人,一定程度上也成了非法集资的“帮凶”。

  以养生保健、养老服务等项目为幌子,通过虚假宣传形式诱骗老年人投资。对于老年人这一群体,养生、养老是他们比较关注的话题。犯罪分子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虚立项目诱骗老年人投资。

  本案中,被告人赵春雨将自己标榜为实力投资人,谎称多处老年公寓、海南房产属于老顽童旗下产业,散布“老顽童集团打造养老地产”、“提供休闲养老特色基地”等虚假宣传信息,诱骗老年人投资。比如,赵某在海南某小区租了两套房屋,简单装修后挂上了“老顽童健康俱乐部”的招牌,以每平方米8800元的价格向俱乐部会员宣传购买该房产,每人最低购买2平方米,并声称会员可以享有永久使用权。又如,赵春雨以8万元一年的价格租赁了连云港某老年公寓旁边的一处厂房,简单装修后挂上了“老顽童俱乐部老年公寓”的招牌,以每张床位每年10800元的价格向俱乐部会员出售,并宣传称除管吃管住外,每张床位还享受政府每年数百元的补贴。通过这些养老项目,每次均能骗得不少老年人投资。

  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赵春雨分别以上述公司名义,向会员推介茶叶、大米、排毒仪、源头康胶囊老年公寓床位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651600元,已返还2575058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股票、海南房产、网络金币等形式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金额4051000元。

  该案涉及报案被害人达281人,在全市范围内造成广泛影响。庭审阶段,连云区检察院通过当庭出示相关证据,对犯罪行为实质进行揭露,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警示教育,警示席下旁听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识别集资骗局,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悉,案件办理后检察机关精心制作了《山海君系列普法动漫四:别让非法集资盯上爸妈的钱袋子》,一经推出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宣传效果的统一。连云港市检察院还组织了女硕士业务骨干成立“靓检”团队,制作通俗易懂的PPT课件,深入社区防范老年人上当受骗,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褒扬。

  检察公益诉讼“蓝色护卫”以法律捍卫海洋生态环境

  “今天跟着检察官跑了一天,以案释法,还观摩了生态修复活动,我觉得很有意义,相信对当地长期出海捕捞的渔民会有更实际的触动。”6月5日下午,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现场,全程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杨培巨感触颇深。在连云港市检察院、灌南县检察院与射阳县海洋渔业局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李某静将海蜇苗放流入海,他表情有些拘谨,双手微颤。

  当天上午,他和4名同伴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刚刚被灌南县检察院宣布不起诉。

  6月5日上午,射阳港某渔村村委会一间大会议室里挤满了前来观看的村民,“养海(禁渔期)的时候出海捕鱼竟然要坐牢……”小部分人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围观,更多的人则紧张等待着结果,因为这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

  9时30分,灌南县检察院宣读了对李某超、李某静、彭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开展海洋犯罪普法宣讲,针对法律规定、行为模式、禁用渔具、生态损害、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解说,引导村民主动了解海洋犯罪,自觉遵守禁渔规定。之所以选择在这样的场合以案释法,案件承办检察官张静说:“借助这个案件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很有必要。”

  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超、李某静、彭某某等人两次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底扒网在盐城市海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第二次出海时被渔政部门查获,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50公斤。

  “今年我就听说是五月份养海了,比往年提前一个月,当时就想着弄一趟指望挣点生活费的,我以为顶多罚点款的不是什么大事,村里其他人也有不少打算去的……”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这些话犯罪嫌疑人李某超重复了多次,村里渔民日常多以捕鱼为生,听说犯了法还可能要坐牢,李某超一家慌了。

  考虑到犯罪情节轻微,5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初次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动提出对捕捞海域开展生态修复,检察机关决定做不起诉处理。

  “常年出海晒得黝黑,言语朴实,”张静这样形容他们,“不知道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已经触犯了刑法”。其间,因李某超(主犯)卧病在床,检察官曾前往其住处讯问谈话,却在途经海边时目睹到有渔船下海,疑似捕捞。“不懂法,似乎在这个渔村是共性问题,眼看已经到了禁渔期,普法教育刻不容缓。”

  “‘海底串’不能再用了,要犯法的……”在普法教育现场,拿到检察机关自行整理制作的《海洋犯罪普法宣传手册》,村民郑某当即蹲在墙角仔细翻阅,不时与旁边的人轻声讨论。

  无锡高颜值检察官“秀”出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据了解,无锡市宜兴检察院高度重视新媒体建设,创新运用各种新媒体作品形式,将检察职能、法律知识在朋友圈推广。成立新媒体工作室,相继推出了“重案发布”、“晓敏秀”、“国哥说案”、“公益诉讼”等系列普法栏目,最高单篇阅读量达3.3万余人次。

  注重精品作品制作,2017年6月底推出的《晓敏秀》系列栏目,由女检察官结合刑事案件、时事热点等内容,运用搞笑、演绎的方式,将法律知识融于场景,让网友在笑声中掌握法律知识,一经推出就深受网友喜爱。

  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注重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邀请案发地群众现场旁听,实现“旁听一个案件、了解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普法效果。

  淮安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成效显著

  淮安市金湖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活动取得实效。金湖县院创新工作机制,将检察办案的过程与普法宣传的过程有机结合,联合金湖县司法局、金湖县黎城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案件办理”活动。

  金湖县检察院同金湖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经推荐、审核、确认,建立“深度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的人民群众代表库,共计100人。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每年选取4-6件刑事公诉案件,每次随机抽取7-9名人民群众代表参与。分别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前、开庭审理之时召开两次评议会议,既了解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方式、做法、案件处理的意见及理由,有效破除司法神秘主义,又评议检察人员案件审查能力、庭审表现能力,通过群众代表参与见证办案了解宣传检察机关工作和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该院办理的张某某寻衅滋事案,通过该活动,人民群众代表充分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在证据方面如何进行补充侦查、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如何处理被害人的不稳定因素、在量刑时如何考虑刑事法规与办案社会效果的结合。

  人民群众代表通过独立评议,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均不持异议,但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较低。经过讨论,认可人民群众代表的评议意见,提高了对被告人张某某的量刑意见,并向人民群众代表反馈。

  南京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宣讲团”促进刑附民和解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案释法宣讲团”先后赴六合区冶山街道白云社区、龙袍镇、竹镇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宣讲团宣传该院服务区域中心工作、履行主责主业、提升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等工作情况,以及“以案释法”宣讲团成立背景及工作模式。

  宣讲团成员精心制作PPT向代表详细介绍该院内设机构情况及职能情况,让广大代表对该院职能有了更直观、更清晰的认识;结合该院办理的“利用虚假外汇平台特大诈骗案”、“组织领导传销案”等,详细介绍该类案件的特点、注意事项及防范对策等。

  群众围绕检察院的职能范围分别就农村骗保、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申诉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咨询,检察官根据法律规定均一一作答。三次普法活动,均得到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欢迎,增进了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检察院职能的了解,强化了犯罪预防宣传。

  南京市院公诉办理的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公诉检察官余枫霜多次耐心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详尽的释法说理,解除了被害家属对公诉人的误解和指责,促进刑附民的和解。

  扬州检察机关为民服务中心实现释法与群众生活“零距离”

  扬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开辟了专题专栏,打造特色品牌。检察官做客《法治扬州》“扬帆在线”直播说法,扬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任晓走进直播间,就扬州目前涉案金额最高的广济医院虚假诉讼案进行点评,介绍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情况和成效,提醒大家合法维权、诚信诉讼。

  广陵检察院开设“说法三人行”栏目,就“铝包子”“毒老鹅”系列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毒品案件办理等,邀请承办检察官进行现场解读,目前已录制3期。

  开设“读案”栏目、扬州电视台开设“检察视窗”栏目,围绕案件进行释法说理,针对前不久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扬州宝应长子杀害病父案,及时推出“公诉人说案”,此外,在每月信访接待时,安排员额检察官进行接访,现场解答来访人的咨询,民行部门在每个案件告知书里面公开了承办的姓名、电话,随时接受电话咨询,公诉部门更加注重庭审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力求被告人和旁听人信服。

  注重新媒体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借助微博、微信等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的优势,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在扬州检察门户网站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扬检君说法”,截止7月17日,释法案件123件,公开重大案件信息38件。通过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不定期向社会和媒体发布典型案例,对重大案件程序性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权威发布”,实现释法与群众生活“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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