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新闻 > 本网专稿 > 正文

2016-2017年江苏法院加大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2.18亿

发布时间:2017-12-04 14:25:04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李昌桂  |   责任编辑:许蓉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江苏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通报了近年来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10起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16-2017年江苏法院加大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2.18亿

2016-2017年江苏法院加大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2.18亿

  中国网·东海资讯报道 12月4日,记者从江苏省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9件,生效判决人数899人,涉案金额9.5亿余元,判处财产刑1.9亿余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18亿余元。

  据了解,全省法院案件审理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领域广泛,罪名相对集中。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涵盖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小产权房建设、棚户改造、秸秆还田、农村医改、粮食及农资补贴、扶贫资金、社会抚养费等。其中,征地拆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在全部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达74.1%。从具体罪名分布看,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罪和贪污罪,共占比64.3%,贪污、受贿仍然是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职务犯罪类型存在差异,如征地拆迁领域贪污犯罪较多,占比40.7%;教育医疗领域以受贿犯罪为主,占比57.5%,扶贫惠农领域滥用职权犯罪和贪污犯罪均较为突出,占比分别为59.1%和38.6%。

  二是基层组织人员主体占多数,犯罪手段隐蔽。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补偿、扶贫惠农等各项补贴发放中的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生效判决人员中,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490人,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464人,在全部生效判决人员中占比51.6%;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202人,在全部生效判决人员中占比22.5%。作案手法多样,特别是贪污犯罪多采用修改单据、重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冒领等多种手段,骗取各种 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土地征用费、补偿费,隐蔽性强,部分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

  三是涉案犯罪数额大、造成损失严重。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53.2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345万元,渎职犯罪造成损失金额案平均为353.4万元。

  四是窝案串案多发,一人多罪现象普遍。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侦破一案带出一串、端出一窝的情况较为突出。共同犯罪不断增多。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21.8%属于共同犯罪。在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这一现象更为突出,53.6%的案件属于村(居)委会成员共同作案,甚至存在多起一个村(社区)委员会全部人员集体涉案的情况。26.5%的案件被告人涉及两项以上罪名,多为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相互交织。

2016-2017年江苏法院加大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2.18亿

2016-2017年江苏法院加大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挽回经济损失2.18亿

  针对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态势,全省各级法院积极会同相关执纪执法机关,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依法从严打击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取得实效。

  (一)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始终保持惩治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的该类案件在全省法院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近三分之一。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突出重点类型,从重打击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的受贿犯罪,对受贿犯罪同时构成渎职犯罪的53件64人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坚持受贿与行贿打击并重,严格把握行贿罪从宽处罚的适用条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受贿犯罪和其他各种犯罪。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严格执行刑法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从严惩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251人。突出数额之外其他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对具有“索贿”等从重情节的犯罪依法予以严惩。严格把握非监禁刑适用。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非监禁刑适用率低于同期全省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缓刑适用率。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全省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罚金共计1.39亿余元,没收财产共计5200万余元。同时,积极加大追赃和挽回损失力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追回赃款1.73亿余元,渎职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400万余元。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案件审判综合效果

  密切关注职务犯罪的新态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判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有效指导审判实践。2016年4月“两高”《解释》公布后,省法院及时制定我省贪污贿赂犯罪量刑细化参考标准,确保量刑平衡,取得了较好效果。针对职务犯罪财产刑适用以及涉案财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省法院多次组织案件评查,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切实解决财产刑适用不平衡、不适当、不规范问题,并就涉案财物移送、追缴与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涉专项资金犯罪案件专题调研,针对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套取各项国家补贴、专项资金案件中存在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以及共同犯罪认定问题,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沟通与协调,统一法律适用,确保审判效果。

  (四)积极延伸职能,促进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2013年以来,省法院连续五年向省委报送职务犯罪审判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全省职务犯罪案件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并就重大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进行重点分析,找准滋生腐败问题的根源,为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通过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发现社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刑二条线向卫计委、拆迁办等多个部门发送了相关司法建议。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充分运用审判资源,通过组织旁听、庭审直播、发布案例等形式,做好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舆论氛围,积极促进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省法院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特邀审判监督员旁听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并进行专题座谈。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