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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不满女友结婚 非法拘禁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05 10:48:4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王义  |   责任编辑:许蓉
不满女友结婚,便强行将其带走,并实施殴打。据了解,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4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庄某有期徒七个月。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不满女友结婚,便强行将其带走,并实施殴打。经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4日,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庄某有期徒七个月。

  今年56岁的庄某,是沭阳县人,个体工商户。2009年初,庄某一偶然机会与被害人戚某(43岁,沭阳县人)相识,后双方发展地下恋情,到2013年底双方均因此事离婚。事后戚某与庄某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在同居期间,戚某发现庄某人品太坏,后戚某以性格不合与庄某解除同居关系,不甘心的庄某多次找到戚某要求复合,均被拒绝。2014年5月10日9时许,庄某听说戚某已经与他人领取结婚证后,非常生气,便心生怨恨,驾车至戚某工作的沭阳县某酒店院内,用巴掌扇戚某的面部,并语言威胁戚某,并扬言要与其同归于尽等。后庄某驾车将戚某强行带走,在行驶至沭阳通往宿迁的路上,庄某把戚某拖下车,用自己的腰带抽打戚某的腿部、腰部等处。后庄某又驾车将戚某带至沭阳县境内某宾馆内看守,直至次日凌晨4时许,戚某剩庄某熟睡之机逃离,后报警案发。经法医鉴定,戚某左耳、右臀部及右大腿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被害人戚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其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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