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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出炉 6项不达标坚决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17-01-23 09:04:01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01
记者2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本月上旬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意味着江苏省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正式拉开大幕。

    记者22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本月上旬印发《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意味着江苏省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正式拉开大幕。据悉,此前江苏省开展的是“江苏省园林城市”创建,并已在全国率先实现设区市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此次增加“生态”二字,标志城市园林的内涵将更为丰厚。

    “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从绿地生态系统构建、自然文化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建设、绿色技术与园林创新、城市绿色发展、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等方面,确立“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尺。

    绿地生态系统构建方面,要求依法编制并及时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定并公布城市绿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6%,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

    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方面,要求近3年无违规占用绿地等生态资源开发建设,无开山采石、填埋自然水系山体、硬化或直化自然河湖岸线等行为;近5年无擅自占绿、毁绿事件,公布的永久性绿地面积占城市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20%;制定重点公园、历史名园、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公布保护名录,保护率达100%;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园林园艺技艺得到保护、传承和发展。

    《办法》同时设立否决事项,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达标、未按照规范要求划定绿线、近3年发生重大破坏自然山水生态资源行为被查处后未及时整改、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等6个事项,一经发现任何一项,申报时将进行否决。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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