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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再添新标签 成功创成“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2016-01-15 22:04:3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蓉
  宿迁这座创业创新之城又添新标签。1月14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的通知》,

  宿迁这座创业创新之城又添新标签。1月14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和示范城市的通知》,徐州(市本级)、连云港(市本级)、淮安(市本级)、盐城(市本级)、扬州(市本级)、宿迁(市本级)、如皋、海门等城市获批“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

  记者了解到,在巩固2014年宿迁市、县均顺利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验收的基础上,2015年宿迁市本级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这一更高目标,按照省厅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要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政策,着力破解制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瓶颈难题,以推进互联网创业为突破口,加大载体平台建设布局,推动创建“五大体系”建设升级晋档,进一步释放宿迁创业潜力和创业活力。

  2015年全市新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8座;新增创业担保贷款3.23亿元,扶持创业2863户;发放创业扶持引导资金4933万元,惠及4.5万余人;新增加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1个,累计入库创业项目达869个;全年完成各类创业培训4.7万人,其中网络创业培训2.88万人,引导并扶持创业2.02万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0.2万人。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全市新增就业比重较上年度上升30个百分点,就业形势在创业拉动下稳步向好。

  在推进网络创业过程中,宿迁市加大政策扶持,规定市、县(区)分别按不低于1500万元标准安排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其中70%以上用于网络创业扶持,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允许在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对新创办年销售额达3000元以上的网店,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减半收取当年宽带费用;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所征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减半奖励;网络创业贷款年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截至目前,宿迁网络创业商户已达4.2万家,直接从业人员10.8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就业超35万人,电子商务交易额460亿元,快递业务量、业务收入分别达2.7亿件、33亿元,分别居全国所有城市17位、16位,电子商务产业拉动GDP增长0.8个百分点。全市网络创业呈现出政府推动、产业带动、市场驱动、百姓行动的蓬勃发展态势。(记者 侯苏雨 通讯员 许建 徐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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