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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技能人才量质齐升 到2020年底将新增16万

发布时间:2015-03-05 14:38:5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应元昕
根据这份意见,我市将突破年龄、资历、学历等限制,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于昨天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我市将新增各类高技能人才16万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将达33%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将达到620名以上,高、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梯次结构将更加合理。

  意见明确,争取到2020年底,我市实现高技能人才队伍“量质齐升”的根本转变。届时,将发展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职业(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新兴专业、骨干专业。同时,打造一批全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到2020年底达到25家。此外,还将培养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绝技绝活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到2020年底达到35家。

  根据这份意见,我市将突破年龄、资历、学历等限制,建立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与此同时,将紧跟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开展新兴职业(工种)能力考核认证试点,对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我市又急需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职业,开展职业能力考核认证,为新领域、新产业中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技能人才的评价拓展渠道。

  记者同时了解到,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招考中,取得高级工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报考相关职位时,与高等教育大专或本科学历人员将同等对待,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对学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在职位晋升、考核定级等方面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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