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11月18-1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泰州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旨在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会议全面总结2021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厅相关处室就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各自共性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泰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介绍了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实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做法和成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数增长的有效举措。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介绍行政执法案件、突发环境事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要求及案件分类办理流程。
于红霞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地见效。同时,执行好《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做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驰而不息。
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建设的引领与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各地在因地制宜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也有较多制度成果。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宣传、联动执法卓有成效。案例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齐头并进,截至11月17日,全省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96件,赔偿金总额9.66亿元,位居全国前列。赔偿修复的多样化与有效性两手抓、两不误,各地在落实损害主体责任、修复生态环境上也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于红霞要求,针对有效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继续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民事责任,推动惩罚性赔偿责任等制度落到实处。
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坚持定期组织筛查案件线索,实行跟踪管理、闭环管理,确保案例实践既要有量也要质。
要加强联合联动。解放思想,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优先顺位问题,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检察公益诉讼诉前听证程序的衔接。
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续修复。避免存在违背自然规律,不按自然地带性规律因地制宜施策,重人工修复、轻自然恢复,重前期建设、轻后期管护等形式主义行为,影响生态保护修复效果,给长远生态健康埋隐患。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处长季林云以视频连线的形式参会,并对制度改革推进给予指导。与会代表还现场观摩了泰州市海陵区船厂地块生态损害赔偿修复项目暨水生态廊道、海陵区石材市场服务业“绿岛”项目以及“太阳里”零碳建筑城市客厅暨生态安全缓冲区,并参加了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开工仪式。(苏小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