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新闻 > 江苏各地 > 正文

以案为鉴 强化监管——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打出防治人为干扰监测“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1-09-23 22:05:0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编辑:DH020
今年以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将防治人为干扰与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相结合,打出防治人为干扰监测的“组合拳”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今年以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将防治人为干扰与加强队伍作风建设相结合,打出防治人为干扰监测的“组合拳”,积极防范国省控站点人为干扰行为,切实增强环保队伍的规矩意识。近三年来,淮安未出现一起人为干扰事件。

以案为鉴 强化监管——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打出防治人为干扰监测“组合拳”

  组织警示教育 提升防范意识

  9月16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防范人为干扰警示教育暨站点保护培训会,通过收看学习《杞麓湖的呐喊(第一集)》警示教育培训,传达国家、省相关文件,开展站点保护培训等形式,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严实的作风、规矩的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就防范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防范人为干扰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危机意识,依法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要强化监管,建立生态环境与住建、城管、水利、交通运输等要素管理部门、单位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责任体系要到位、防范体系要到位,宣传教育要到位,切实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三不”机制。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对于干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主动作为,避免“被动干扰”情况的发生。

以案为鉴 强化监管——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打出防治人为干扰监测“组合拳”

  强化巡查监管 抓好落实整改

  今年以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苏环发[2021]2号),建立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对国、省考断面,国、省控空气点位督查。9月份以来,会同江苏省淮安环境监测中心,专程对全市6个国控和7个省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环境开展了专项巡查,重点检查国省控空气监测站点200米保护范围区域的划定,以及雾炮车禁行区警戒提示牌的设置情况。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提示牌设置不醒目、禁行路段不完整等问题,要求各县区对照问题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于9月底上报整改材料和现场照片。

以案为鉴 强化监管——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打出防治人为干扰监测“组合拳”

  出台规章制度 健全机制体制

  今年以来,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人为干扰防范与惩治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局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出台《淮安市预防人为干扰机制》、《淮安市国省考自动监测站点管理规范(试行)》、《淮安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职责分工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县区环境监测站及自动监测站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审核管理的函》等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预防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细化完善责任体系,强化监督指导,避免对生态环境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发出提醒建议 凝聚防范合力

  9月18日,以淮安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名义,向国省控点位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以及各县区政府书面报送《关于坚决防范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提醒函》,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防范人为干扰监测行为提出行之有效的工作建议,明确“不可为”的干扰行为,提出“必须为”的工作措施,切实增强红线意识,落实属地责任,坚决杜绝人为干扰问题发生。(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