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夯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之基

2021-08-11 12:23:39|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分享到: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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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契机,针对群众、社会关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今年来,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以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契机,针对群众、社会关心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法治建设,以“打破行业壁垒、缩短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为目标,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思维、构建法治体系,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开展法治教育,建设业务、法治“双一流”团队。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创新建立学法制度,围绕《民法典》《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政策,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由分管负责人带头领学,工作人员交流学习,以考促学,以赛比学,实现参学率和参考率达100%。同时,组织成绩优异的同志开展学习经验分享会,营造学法、守法的浓郁氛围。

  培养法治思维,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迈上创新“高地”。以学法为基础,深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与法治融合,树立起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先行的法治思维。以法为“准绳”,开展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引入保证保险缴纳保证金、优化企业人员调转“网上办”流程、开通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彻底解决招投标(代理方)各类难点问题,得到了广大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全面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同标准、同要求的“舞台”,同台竞技。根据《招标投标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形成并报送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权利和责任清单(试行)》和《泰兴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厘清交易监督管理职责边界,提升监管与执法合力,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同时废止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关于优化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切实有效解决了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构建法治体系,开启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多元新局面。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打造统一标准。强化监督管理,紧盯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依法约谈、通报并移交执法机关,为全市营造阳光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刘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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